预期违约也称提前违约,指的是合同届满前,合同的一方明确表示,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合同条约,或表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只是违约形式的一种,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预期违约侵犯了预期债权,但是对实际债权不构成侵犯。在合同规定期限前,债权人享有期待权,这是不可侵犯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