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住所:负责人:被申请人:负责人: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请求: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理由:20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购买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20年月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20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此致申请人:二0一一年四月日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xxx,男,46岁,汉族,系xx县xx镇大梨树村xx组村民。申请人邓某某,男,34岁,汉族,系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申请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系xx县xx镇xxx村xx组村民。被申请人:xx县人民镇府法定代表人: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