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适用口头传唤的对象为: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具体法律依据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由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进行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同时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唤的被传唤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强制传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