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代领委托书如下:工资代领委托书兹授权(职务:)为我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就本人工资的有关事项与贵方达成的协议,由我该代理人代领责。特此委托单位:代领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