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协议签订后能不能反悔的法律问题。很多被拆迁人在签了拆迁协议后,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签了字之后会反悔,比如说听说别人的拆迁比自己高了,或者是觉得拆迁协议签的不合理,其中的条款有问题,当时没看清等等相关的原因之后,想反悔项目,重新签协议,这时候再问我们有没有办法进行反悔?

其实,在房屋拆迁的时候,往往都需要签订相关的拆迁补偿协议,但是有些人签订了协议之后,就像刚才说的,发现自己拿到的补偿款低,或者是协议中有不合理的部分,那么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了,到底能不能反悔?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旦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全面地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况,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就有可能反悔。

第一,与房屋拆迁有关的行政许可撤销或者是确认违法。

房屋拆迁依托于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如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也就是说,要把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如果违法了被撤销的话,那么在这个基础上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也就可以申请无效。

第二,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者是估价不合理。

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是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是撤销合同。

当然了,这一条就需要主张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说胁迫,或者是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等等,相关的举证责任需要由主张方提出。

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字的,就可以追认为该协议无效。

那么,以上四种情况就是在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有可能反悔的几种情况的总结,但是具体到相应的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评定和判断。

当然如果你面临着拆迁的话,尽量不要产生签了拆迁协议又反悔的问题,这样对你来说会有更大的一些法律风险,甚至是不可确定的因素,最好是在签字之前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做好拆迁前的补偿的一些评估,一些估算工作,自己知道自己依法应该得到哪些补偿款,什么补偿条件等等,做到心中有数。在拆迁补偿协议上进行签字来进行签约,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