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人证言。如说小区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

4、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6、悔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