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队三期】是指三级士官士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有的军衔等级,指志愿兵役制士兵。三级士官,是士官军衔中的一个级别,于1999年设立,2009年取消。

2、【相关法律规定】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官军衔设置为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二级士官为中级士官的最低级别。

(1) 根据规定,志愿兵役制第二期(3年)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4年)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

(2)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4年)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3)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

(4)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军衔称谓自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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