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拿一方户口本可不可以,除非两个人的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按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必须持有居民身份、户籍簿和户籍证明书和结婚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相关法规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