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倒闭公积金的处理有以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

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