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2、造成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不满75万元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不满150万元的;5、虽未达到3、4项数额标准,但3、4项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超过3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超过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总额超过150万元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离1000万美元以上,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