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未知毒物或对已知毒物中毒的鉴定确证。法医毒物鉴定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①初步定性分析: 重点放在类反应方面,以确定某类毒物的存在与否。常采用灵敏、无损(不破坏或消耗检材)的方法,如紫外吸收光谱、薄层色谱、免疫测定等。②毒物鉴定:根据初步定性分析,选用适宜的检材和可靠的方法,分离、纯化毒物,做出确实的鉴定。③毒物的定量:常用色谱法(纸、薄层、气相和高压液相色谱法等),光谱法(紫外、红外吸收光谱法等),质谱法(如质谱法、液质联用、气质联用)等进行毒物的定量。
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化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毒物鉴定
1.毒物的概念.毒物(poison or toxicant)是指较小剂量进入体内通过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
造成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
2.毒物的种类.毒物的种类很多,不同的专业依据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根据毒理作用不同。
毒物可分为腐蚀毒,实质毒,酶系毒,血液毒和神经毒等.根据毒物的性质及分离方法可分为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