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预售契约或者买卖契约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法理上,一般称之为预约合同。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约束双方订立本约。

关于认购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从认购书签订的过程和约定的内容看,认购书是当事人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是约定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所以,认购书尚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即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当事人交付的定金为立约定金。

买房认购形式:

现实中常见的有:认购书、定购协议、预定协议等等。无论哪种形式,一般都意在对进一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约定,直接约定商品房的实质内容的不多见。

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订立了“意向书”或者“预定书”,而且确为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协议内容不违背现行法律和法规,那么“意向书”、“预定书”对双方均均具有约束力。购房者需要仔细查看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地产证书、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