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