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影响企业的扣分、自己基准分。

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担保机构等单位及注册执业(从业)人员和初、中、高级工程师的诚信基准值总分为100分。其不良行为记录一经公布,按每发生一次(件)扣减相关条款分值。

2、当同一企业分别以多个责任主体从事建筑活动的,其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分值累计扣减。

3、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大于80分时,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绿色”;

当诚信分值低于80分(含80分),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黄色”,相关企业自动被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

当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60分(含60分),其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红色”,按行政许可权限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监督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失信企业或注册执业(从业)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4、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须将其恪守信用作为基本条件;对于评选周期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

法律法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项目经理实行记分制,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3分、2分、1分四种,记分周期从每年度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为期12个月,满分12分。这种记分制度,类似于驾照。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但不足12分的,记分单位应当对项目经理进行约谈,按照规定认定上报其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管力度;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积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由记分单位责成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按规定认定上报其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将本周期所有记分决定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提出行政处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