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没有证据,最多能在警局扣留24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查证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释放,在此过程中,警察是依法执行公务,不应当向被执法对象道歉、赔偿。

扩展资料:

在盘问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并且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是不允许作出上述决定,正确的方法是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但是如果刑事立案以后,案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的话,那就必须得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和传唤以及拘传,并且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且最长可延长至24小时。重点是但无论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都不能将犯罪嫌疑人带出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以及县。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享有拘留权,但是公安机关享有拘留权的执行权。如果自己的家人在拘传二十四小时后仍然没有回家,那么就可以询问公安机关是被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

如果是治安拘留,那么拘留的时间最多不会超过15天,如果违法多项也最多不能超过20天,但是刑事拘留就有所不同,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如果发现不应当的拘留,并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的《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就会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将其释放。但是也有几种情况公安机关将不予批准,比如犯罪人逃跑或者藏起来,并且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