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使用假的公章,会有以下后果: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章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

盖公章本身是一种传统的订立协议文书的方式,和自然人按手印的道理一样,一旦形成文书,只需要拿出文书即可证明双方之间的合意。

在合意文书上加盖公章,是一种低成本的证明方式,不能因为实践中可能发生造假,就否定其在交易过程中的意义。

因为大量的契约文书,对盖了公章的文本都是认可的,争议往往发生在具体履行行为上,而这种认可本身,恰恰来源于那枚小小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