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但证明力尚未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知道事件情况的公司和个人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具有合格性并不意味着证人具有可靠性。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在法庭上需要法官根据证据规则识别,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邻居、怨恨和利害关系,有维持亲情、友谊、报恩、愤怒等动机,证言不可靠。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规定,证人提供的有利于与亲属或其他密切相关的当事人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的证言。因此,亲属可以作证,但亲属证言的可靠性一般较低,需要其他证据证明,法院多认可。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