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嫌疑犯被羁押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八个月加六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为一个半月。可退回两次补充调查,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一个半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