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就是有关员工请假和销假的制度。公司请销假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员工的请假手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规定如下:一.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力,员工无特殊情况的不得随意请假。员工请假须事先及时请假,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按旷工论处。二、 请假手续及审批1. 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一般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期限(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其中1天及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门的主管批准,2天及2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最后统一保管在综合部,没有按规定请假而未来上班的按旷工论处。2. 员工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按时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公司者,须附有关证明,致函总经理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批准则需及时返回公司, 否则按旷工计。3. 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请同事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4. 凡未请假擅自缺席或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工论处,对旷工员工,根据旷工的时数扣发工资。三、 关于旷工的处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二)处理办法1. 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2. 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25日报综合部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