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重新申请驾驶执照。重新申请驾驶执照时,驾驶员应持有取消汽车驾驶执照的决定书和首次申请汽车驾驶执照应提交的证明书,到原汽车驾驶执照记载的地址所属的列车员处,根据首次申请汽车驾驶执照的准列车型的规定,重新申请汽车驾驶执照。在申请汽车驾驶执照的过程中,没有学校的训练也可以,但是重新申请的汽车驾驶执照的准驾驶型不得高于原驾驶型。车管分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时限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交规,桩考,路考的考试。考试合格的情况下,重新确定汽车驾驶执照的文件号码,发行汽车驾驶执照,驾驶执照的据日期以发行汽车驾驶执照的日期为基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