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办买卖婚姻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 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买卖婚姻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的毒瘤。中国的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18周岁),当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包办婚姻的各种形式,包括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的界限,以结婚是否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为根据。那些虽系父母代为订婚,但双方经过了解、建立感情后自愿结婚的,也应认为是自主婚姻。对包办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人,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国1980年《刑法》第179条规定,还须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理买卖婚姻要注意哪些问题?

对买卖婚姻的处理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综上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主,这是基本的婚姻原则。父母违反规定,包办买卖婚姻,街道办一般会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其更改错误行为,如果是暴力干涩的,当事人还触犯法律,会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对于包办婚姻的,男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