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交通违章是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是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后规定期的限之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是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是上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该在接到申诉后规定期限之内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