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的条件如下:(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1]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 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 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