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并不是简单禁止从事两份以上的工作,而是有条件地彰显劳动者有为多家用人单位提供工作的权利。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以及第91条规定的解除,如果你要与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话,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点,你得告知第一家用人单位:你有意向与第二甚至第三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你与第一家用人单位就工作时间等问题约定清楚以不影响第一个劳动关系的顺利履行;第二点,你得告知第二甚至第三家用人单位,你已经与第一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履行不影响你与第一家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为原则;第三点,这些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不存在密切的商业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