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可以到派出所查询个人档案信息或资料。但是只能查询个人的户籍档案和是否有犯罪记录,其他方面的档案是查不到的。

如果档案里有不好的记载,那么对本人的日常生活是有影响的,所以公民不能查询部分重要的档案资料。

档案对公民个人的影响还是不能小视的,不仅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即使是私有公司,也会要求看应聘者的档案,研究改进档案管理,让本人知道自己档案是否如实记载,又能避免不实或弄错的情况,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查询个人户籍档案

常住户口当地派出所可以查到自己的户籍档案及户口迁移情况,在异地居住的情况,在居住当地派出所不能查询到自己户籍档案,除非是国家司法部门因公需要。

二、查询个人犯罪记录

我国公民因考学、入伍、报考公务员、参加工作,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

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