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了能反悔吗?离婚协议双方已经签字,还可以反悔吗?如果起诉离婚,这份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法律问题】我与丈夫结婚已经20年了,还有一个上中学的儿子。当初结婚时,从外地来京工作的丈夫没什么钱,买房、结婚的费用都是由我父母负担的。老两口就一个要求:希望他一辈子对我好。前两年,我父母相继去世,而丈夫好像觉得没有人管他了,便与他单位的女秘书好上了。我弟弟也出面找他谈了,他也答应改过,但至今仍然藕断丝连。我也曾经想为这个家、为儿子委曲求全,可他阳奉阴违的做法实在让我忍无可忍,便提出了离婚。写离婚协议时,他说对不起我,答应把财产全都给我,也签了字。可就在去民政部门办手续时,也许是受了那个第三者的挑唆,他竟然反悔了。请问:离婚协议双方已经签字,还可以反悔吗?如果起诉离婚,这份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熊天美)熊天美朋友:当夫妻选择理性分手,不愿再闹得天翻地覆,离婚协议就成了登记离婚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很多夫妻在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感觉自己就此和对方解除了,协议自此生效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实,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都同意离婚了。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虽然你和丈夫签了离婚协议,但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手续,也就无异废纸了。也就是说,你丈夫不肯去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你签好字后,又遭遇到丈夫反悔。如果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是不会按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判定你丈夫“净身出户”的。但这份协议书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辅助证明你丈夫在婚内的过错行为。如果你丈夫确实与女秘书构成同居,你可以在中同时请求损害赔偿,多分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