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直接监督的案件是否结合具体实际案件进行综合判断,是全国性的大案件,案件性质非常差,对全国影响较大的案件和涉外案件可由公安部直接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要依靠群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所有公民,法律上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特权。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55、3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