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层:不高于6层的住宅,多为4-6层,常见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2.小高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7-9为中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7-11层的住宅从尺度上说具有多层住宅同样的氛围,而又是较低的高层住宅,故称为小高层。3.高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受市场习惯的影响,我们通常将12层以上的住宅称为高层。4.超高层:以高度为判断标准,高度100米以上的住宅称为超高层。5.独栋别墅:一户一栋独立建筑的别墅产品。6.联排/双拼别墅:多户住宅联立成为一栋单体每户单独出入口,通常为四联或六联,两户住宅联立成为一栋单体,则称为双拼。7.叠拼类别墅:多户住宅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上联立,此种住宅可通过不同方向不同标高入户来解决交通问题。每户户内空间有别墅的特点。建筑单体通常为四层或以上。8.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两者差别:前者是居住建筑,而后者是旅馆建筑。酒店式公寓楼盘可将每个单元出售给个体买房者,买房者可拥有产权,可自住、出租、转售,而公寓式酒店则属于酒店,从产权的年限来看,酒店式公寓的产权年限为70年或50年两种,而公寓式酒店则只有40年。《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名词解释中的第13条明确写明:“‘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第14条:“‘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其他省市基本也都按照类似规定对二者进行区分和管理的。9.跃层:是一套住宅占两个楼层,有内部楼梯联系上下层。﹙一般在首层安排起居室、厨房、餐厅、卫生间,二层安排卧室、书房、卫生间。﹚10.复式:概念上是一层,并不具备完整的两层空间,但层高比普通住宅高,可在局部分出夹层,安排卧室或书房等,用楼梯联系上下。﹙夹层在底层的投影面积只占底层面积的一部分,夹层和底层之间有视线上的交流和空间上的流通。﹚11.错层:纵向或横向剖面中,楼层的几部分之间楼地面高低错开。12.标准层: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13.层高/净高:层高指建筑物的层间高度,及本层楼面或地面至上一层楼面或地面的高度;净高指房间的净空高度,及地面至天花板下皮的高度。14.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使用率、交通面积、结构面积(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交通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2)使用面积指主要使用房间和辅助使用房间的净面积(净面积为轴线尺寸减去墙厚所得的净尺寸的乘积)。(3)使用率亦称得房率,指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的百分数。(4)交通面积指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交通联系设施的净面积。(5)结构面积指墙体。柱所占的面积。15.骑楼:有雨遮之一楼直道部分16.裙楼:指建筑体底部较庞大之建筑体,常用于商业、办公17.采光:获得光亮,直接接受自然光线和亮度18.通风:风(空气)之来源、去路。19.进深:房间长度方向叫进深,宽度方向叫开间20.玄关:玄关就是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它是一个缓冲过渡的地段。玄关一般与厅相连,由于功能不同,需调度装饰手段加以分割就是自己人回家,也要有一块放雨伞、挂雨衣、换鞋、搁包的地方。21.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22.社区公摊:建筑物每户都会直接使用及间接使用的公用部分23.套内公摊:本楼层住户直接使用及间接使用的公用部分24.期房和现房:项目刚开发或开发阶段叫期房,项目完全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叫现房。25.卫浴三大件:洗脸盆、浴盒、坐式马桶26.厨具五大件:洗涤池、料理台、吊柜、灶台、抽油烟机2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28.走廊: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29.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将建筑物整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30.造型:建筑物外观。31.室内配置:指房间/客厅/浴厕/厨房/阳台之位置排列,使之动线简捷便利,私密性,通风采光等。32.格局:单元内分割情况,指一户房屋之屋型方正或属长形、不方正、异形。33.私密性:指私生活之隐私性(动静分区,栋距要宽)。34.座向:指房屋之方向(朝南、东佳,朝北次之,朝西最差)。35.景观:指观看景色之视野。36.临街:建筑物前后左右临之道路或巷子(临街巷道要宽畅销)。37.栋距: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临栋间隔距离(宽/应最少8米)。38.阳台:直上方设有遮盖物者(封闭阳台算全面积,半封闭阳台算半面积)。39.露台:直上方没有任何屋厅遮盖物之平面。40.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41.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42.通廊式高层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43.小区布局形式:行列式、围合式、组团式。44.建筑形式:塔式、板式、墙式。45.窗:落地窗、阳光窗、转角飘窗、弧形窗、天窗。46.建筑物的基础可按哪三种不同的方法分类?答:(1)按使用材料分:可分为砖基础、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等。(2)按构造形式分:可分为独立基础、条形基础、井格基础、板式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桩基础等。(3)按使用材料受力特点分:可分为刚性基础和柔性基础。47.地下室: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半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48.实用率: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大于使用率。即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49.隔断:隔断是指专门作为分隔室内空间的不到顶的半截立面。50.过道:过道是指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