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公司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司法和相关的法律是不协调的,比如说我国的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以及证券法,在相同问题上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法律规定等等。

除此之外,就是公司法自身也存在着某些错误性的规定,关于股东权利的保护,债权人的适度保护等这些问题也都并不够完善。

有些规定存在错误。如公司法第4条第3款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违反公司法理。

有些规定不易操作。如公司法第184条第3款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为:"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而对合并协议的具体内容、合并协议的效力以及发生问题如何处理等都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