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不能够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效中止。另外,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无法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依法中止申请执行时效。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债权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主张申请执行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