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闻报道一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硕士毕业男子以技术手段虚充加油卡被判刑,那么虚充700万加油卡十四年半,虚充加油卡构成何罪?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今年38岁的男子顾某,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硕士毕业,毕业后其创立了北京博锐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锐盛公司)。一审审理查明,2010年10月,顾某所在的博锐盛公司承接了原北京捷德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捷德(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的中石油加油站管理系统实施项目部分工作,顾某作为卡软件系统构架师负责该系统的研发工作。2011年至2012年,顾某先后在海淀区金码大厦、昌平区沙河镇中国石油创新基地B1楼项目组所在地,多次使用私自编写的程序,对其事先购买的上千张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进行非法充值,后又倒卖上述加油卡牟利。经核算,其非法充值共计人民币699万余元。2013年12月18日,被害单位向公安机报案。次日,顾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顾某及其家属已向被害单位下属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退赔人民币700万元,被害单位对顾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称为给员工发工资盗窃受审时,顾某辩称,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当时项目延期严重,捷德公司一直没有给博锐盛公司结算项目款,导致他无力支付公司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费用。“因此我就想了这个办法弄点钱。我有数据库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进入加油卡系统。”顾某说,他将盗窃钱款中的200多万用于给员工发工资。顾某称,他第一次修改数据是在2011年8月,当时他在成都市中石油的一个加油站购买了一张不记名的加油卡并充值300元。随后拿到中石油公司加油卡项目系统现场,用笔记本连入加油卡充值系统,运行事先编好的程序,对该加油卡充值2000元,并将数据库中同一时间、地点、相同金额的充值记录删除。最后再将这些加油卡以9.5折的价格卖给黄牛。公诉人介绍,顾某负责整个中石油加油卡的项目构架,该项目会有不同小组,负责卡充值、刷卡、财务对接等。顾某是总的协调负责人,对所有项目组都很了解,所以知道怎样充值。一审法院认为,顾某已构成盗窃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顾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后,一中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