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丧失监护能力,被剥夺监护资格或者全部死亡的,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3)其他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但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