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横行霸道,殴打无辜,肆意挑衅,无理取闹,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四种方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寻刺激等不健康的心理,无故、无理地殴打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如多次殴打他人的,殴打的手段恶劣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严、残忍的,随意殴打多人的,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如追逐、拦截、辱骂女性,经常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追重后果的,等;(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如强行索要市场上、商店里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随心所欲地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3.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一般出于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耍威风、寻刺激等下流无耻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