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定金,如果接手方不履行合同,转让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转让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定金便折为总费用的一部分,如果转让方违约,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