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上海限购政策,使用纯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以下的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为20%。纯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90平以上)首付款比例为30%。

2、商业贷款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3、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

6、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法律依据

《上海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