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市场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我们也经常会在电视上看到某些商品的效果被扩大到让人难以置信。其实虚假宣传是一种违法行为,那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虚假宣传的相关知识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主体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行为2、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结果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方面4、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