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当土地被用于交换,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土地资源也就成了商品。开放土地市场,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人的需要。我国城乡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欠帐多,亏空大,其主要原因就是设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为此,必须开拓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财政啦入。而开放土地市场,收取土地使用费,就是渠道之一。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上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国有土地又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对于国有划拨土地,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提供给使用者的,所以不具有价值。实际上,划拨土地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因而具有土地取得成本。为了实现单位或企业的生产服务功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土地熟化过程,因而具有开发成本,正是这些成本构成了划拨土地的价值基础。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构成,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所以,划拨土地是有价值的,并且具有使用价值,也符合土地是特殊商品的特点。至于说出让土地那就更不用说了,那是国家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由土地取得人管理和使用的,受让人在取得出让权时就向国家交纳了土地的出让金和管理费用的,国家本身就已经将土地作为商品出让给了受让人,出让地本身就是按商品的属性进行交易的,符合土地是特殊商品的属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