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一般能在一至六个月之间得到工伤赔偿。在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费用如医药费、交通费等,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再由工伤保险报销,一般不需要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之类的赔偿项目,在工伤鉴定结论出具后就会转到工伤职工账户中,具体时间依据当地的社保部门处理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