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1.实施的专利必须是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批准的,并且在有效期限内的专利,而不是正在申请中的、或被撤销的、或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的、或被人民法院作出无效判决的专利。2.实施专利的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只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专利的行为才构成侵权。有些实施专利的行为虽然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但不一定是侵权行为。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但不构成侵权行为。3.实施专利的行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并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如果不具有“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实施专利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所说的科学研究或实验通常指针对专利技术本身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不是指利用专利技术作为手段,在另外的项目中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同时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4.侵害行为的客观存在。侵权人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行为人必须有过错。实施专利行为的侵害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害人才能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