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行业领域和地区范围内,使用“最”、“第一”等唯一性的修辞词汇用语宣传、广告的,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也是工商局处罚的依据。

可以抗辩的几个角度:

1、但工商局可能程序上有问题,应该先通知你撤下你的宣传,若你不撤下再做出处罚决定,程序上可以要求行政复议。

2、行业评比的奖项上若写有“最”字,你宣传中没有用最字,则理论上来说不应该受到处罚,如你自己也用了最字,则仍旧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奖项上没有你用最字的,就是违法行为。

3、若罚款不可避免,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减少罚款数额。

4、最后若你再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2015年09月02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比起之前旧版的《广告法》,新版可以说是更加严格,处罚力度也更大。在如今广告满天飞的年代里,商家不比产品比吹牛的现象或许要停一停了。新广告法说了,以后下面这些乱象都不准出现在广告里:

一、10岁以下儿童不得做代言

随着真人秀节目的火爆,越来越多的“萌娃”开始了自己的明星路。但是,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这些广告都将不能再播放,因为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将属于违法。

二、明星自己不用不得代言

“挖掘机技术哪家强?”这句广告语我们再熟悉不过,不过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时,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唐老师要是再代言这个产品,将要到该学校去亲身接受教育培训。

三、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可罚3万元

最近一些烦人的网站,一打开就会出现各种弹窗,角落的,漂浮的,有时还找不到小叉叉关掉。这次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没有专业数据的广告不行。

“去菌率99%”、“一节更比六节强”、“一晚只需一度电”……在很多广告中,能看到各种出处不详的“专业数据”,用来支撑广告效果。从今天起,说不出道理,就不能这么宣传。

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同时,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也应当明确标示。

五、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不许代言

新法明确禁止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保健食品广告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