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