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指,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缓刑:第一、罪犯犯罪情节较轻;第二、有悔改表现;第三、不进行关押也不会再次危害社会;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外如果罪犯是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年、是怀孕的妇女或是已满七十周岁的老人,也应该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三)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四)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节。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建议的,应当将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有效监护、帮教的书面材料一并于判决前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