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30天,过期银行不予受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扩展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灭。

三、银行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