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和住所在本市的个人积极申请专利,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我市专利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列入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预算,专项安排。第三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资金为无偿的一次性资助。第二章资助条件及额度第四条申请办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资助的对象是本市的单位或者个人(含在本市进行投资,或在本市工作且专利已在本市实施的非本市居民);在我市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可以获得资助。(二)专利已经授权并且获得专利证书。第五条在校学生的专利申请,凭学生证和学校证明可以获得申请过程减免后的全额资助(凭发票并执行安徽省的代理收费标准)。第六条资助标准(单位:人民币):(一)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的(应委托本市的代理人,委托外地代理人的,应经本局同意。未经本局同意委托外地代理人代理的,按无代理自行申请的资助标准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11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800元/件。(二)无代理自行申请专利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4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400元/件。(三)国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10000元/件。第三章受理及审批第七条申请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淮南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样式见附表)。(二)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代理费收费收据及复印件(自行申请的不需提交)。(四)专利权人是二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五)法人单位申请应提供单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并提供本单位开具的证明;本市居民需提供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淮南创业的非本市居民需提供在淮南创业的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在淮南工作的非本市居民需提供专利实施的证明材料(专利许可合同及在淮南实施单位的证明);在淮南就读的非本市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