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1、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即民告官的案件);2、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执行经审查合法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负责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5、审查处理申请人认为基层法院及本院司法行为违法的确认案件;6、办理赔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7、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8、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