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第一阶段是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可以分为拘役和逮捕两个阶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有特殊情况,提审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到四天 。侦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结案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实践中,很多案子拘留期限都被延长至30日。因此,对于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逮捕: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