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的工作变更了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