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国的传统思想是家事不外传,而且当前法律还不够完善。

很多时候,发生了家庭暴力事件,程度不够的,调解,然后前脚走后脚继续挨揍;程度够的,处理,然后家里的一堆亲戚朋友都冒出来,劝的劝,哄的哄。

中心思想就一句:两口子过日子哪有不吵架不闹别扭的,家里事儿拿出来丢人现眼多不好,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家庭暴力受害者之所以在向警方求助时不能得到及时的受理,是因为中国并没有一个家庭暴力的法律,家庭暴力还是按最高的就是伤害案件和故意杀人去定性,最低就是殴打他人的行政案件。

但是经常一次的伤也就是个轻微伤,两口子又不是打定心离婚,关人是非常困难,也就是说按法律办事非常困难,即使关了也会有非常多的问题铺面而来。

当然如果达到伤害案件标准,特别是重伤那就是依法办事,法不容情,绝不调节,但是说句不跑题的话,人情也是法律考虑的很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在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

所以面对家庭暴力的报警,其实警察是非常无奈的,因为事情的处理难度比你们想的多,事情的发展远比你们想的结果更不可思议,事情需要考虑到的方方面面远比你们万得更麻烦。

所以家暴还是以调节为主,这是代替了居委会大妈的职责啊,但我还没见过哪个警察敢不闻不问,除非当事人取消报警,因为现在都是110平台是会有详细记录的,不闻不问,是不作为上岗上线是要坐牢的。

所以说,一般警察是不乐意受理家庭暴力事件的,即使受理了,如果情况不严重,也只是充当个调解的角色,并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