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出车祸的赔偿,根据规定的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虽然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取得运营利益,双方也不存在客运合同的法律关系,但是机动车驾驶人仍要承担保障搭车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造成搭乘人人身损害时,由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搭乘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构成过失相抵,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好意同乘的情况较为复杂,如果驾驶人员具有过错,对事故具有全部的责任,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事故的责任是由于搭乘者的过错,搭乘者就成了侵权方,损害要由自己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