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这些证据需要先经法庭审查属实过后,才能被用做定案的依据。证据一般是指,被用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用来认定事实、还有正确审理案件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一)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